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 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