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进行了审阅,在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对于本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肖瑶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生顺先生、黄鹏先生、方丽女士、张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一诺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