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购买换电站配套电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购买换电站配套电池项目,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对北京市纯电动出租车的换电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而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在北京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本项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马仿列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购买换电站配套电池项目。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