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0月14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