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9-064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15:00 至2019年8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0,436,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6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9,516,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0,431,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6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4%。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5月8日完成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656,359,704股增加至1,181,447,467股;随后公司2019年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要求,此次回购的3,289,245股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19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181,447,467股减少至1,178,158,222股。
随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23-00004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对注册资本修改如下: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635.9704万元。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815.8222万元。
鉴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635.970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815.8222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5,635.9704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7,815.8222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436,261股,其中赞成票170,436,2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516,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由于前期部分银行授信及担保即将到期,同时开辟新的银行授信及融资渠道,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鼎芯无限”)、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力源”)、全资孙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下称“鼎芯亚太”)和全资孙公司帕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帕太集团”)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即将到期,因其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鼎芯无限以其自有及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的等值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鼎芯无限以其自有及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的等值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鼎芯无限以其自有及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的等值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4、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鼎芯无限以其自有及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的等值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和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即将到期,因香港力源和鼎芯亚太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和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香港力源和鼎芯亚太在授信额度内共用,同时香港力源以其等值的存货、鼎芯亚太以其等值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6、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和帕太集团向渣打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即将到期,因公司、香港力源、鼎芯亚太和帕太集团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向渣打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4,000万美元,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和帕太集团共用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和帕太集团向渣打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香港力源和帕太集团以其等值的存货、鼎芯亚太以其等值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436,261股,其中赞成票170,436,2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516,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和平、姚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