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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已认真审阅了下述议案,并同意将下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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