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67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杭州康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杭州滨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概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杭州康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业”)持有杭州滨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哲”)33%股权。“杭州滨哲”持有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沁”或项目公司)100%股权,“杭州滨沁”为开发杭政储出[2019]20号地块的项目公司。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杭州滨哲”提供财务资助,“杭州康业”拟按实际出资比例向“杭州滨哲”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对象:杭州滨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杭州滨哲”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根据参股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审议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滨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8号402室

(四)注册资金:壹拾亿元人民币

(五)法定代表人:张旭忠

(六)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七)股权结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3%股权,杭州旭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股权,“杭州康业’持有该公司33%股权。

(八)实际控制人:“杭州滨哲”为合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九)关联关系:“杭州滨哲”为公司参股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十一)项目概况:杭政储出[2019]20号地块位于江干区彭埠单元东至规划源聚支路,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截止2019年7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0.001,158,265,943.38
负债总额0.00158,360,000.00
或有事项
净资产0.00999,905,943.38
2018年1-12月(经审计)2019年1-7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0.00-125,408.83
净利润0.00-94,056.62

南至规划同德路,西至明石路,北至规划天城路,土地出让面积33,38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周边规划配套设施齐备,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公司“杭州滨哲”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杭州滨哲”,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杭州滨哲”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杭州滨哲”的其它股东方均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快开发进度,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杭州滨哲”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费用,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杭州滨哲”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77,703.6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6%。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