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列示进行了部分调整。上述调整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9年8月15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87,083,814.58 | 应收票据 | 160,228,317.39 |
应收账款 | 26,855,497.1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1,027,912.04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1,027,912.04 |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