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前回笼资金,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就全资子公司福尔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森科技”)应付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香港)”)的应付账款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福尔森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尔森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0月30日
3、注册地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法定代表人:来红刚
4、注册资本:10000港币
5、主营业务:国际贸易
6、股东构成: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7、与本公司关系:福尔森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福尔森科技的资产总额17,773.44万元,负债总额为17,758.48万元,净资产14.9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078.61万元,净利润为-40.48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6月30日,福尔森科技资产总额为19,118.73万元,负债总额为19,054.76万元,净资产63.97万元; 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685.92万元,净利润约49.2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就福尔森科技应付长虹(香港)的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需外管备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与应付长虹(香港)的应付账款期限一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福尔森科技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并提前回笼资金,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福尔森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为147,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71%,其中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47,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