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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5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到会股东及代理人 3名,代表股份108423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黄立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8423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8423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8423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08423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8423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108423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取消申请配股的议案》。
同意108423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