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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减持股份的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温巧夫先生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温巧夫先生为降低个人股票质押比例和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分别于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3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温巧夫大宗交易2019年8月14日16.112,100,0000.5163%
大宗交易2019年8月15日15.50800,0000.1967%
合计2,900,0000.713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温巧夫合计持有股数18,641,3134.5828%15,741,3133.8698%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3,980,9853.4371%13,980,9853.4371%
无限售条件股份4,660,3281.1457%1,760,3280.4327%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温巧夫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温巧夫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温巧夫先生的承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承诺:(1)2015年7月8日温巧夫先生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2018年1月24日温巧夫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7月23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参与公司定向增发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分别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3)2018年5月16日温巧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巧夫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温巧夫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未来将继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作各项承诺。

5、温巧夫先生承诺在本次减持后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备查文件

《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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