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签字页)
董事:
邱亚夫
苏 晓
王琳瑛
杜元姝
李井新
黄利群
卢浩然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