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创源文化(30070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疆 | 联系电话:021-5228 2519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 联系电话:021-5228 2563 |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2.“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4.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5.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6.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7.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8.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9.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0.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合力咨询、任召国先生、王桂强先生、王少波先生、柴孝海先 生、邓建军先生、张亚飞女士、王先羽先生、江明中先生、周必红先生、叶鹏志先生、乐晓燕女士以及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 是 | 不适用 |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避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2.2019年3月12日,公司因股权转让并涉及关联交易,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 | 对于关注函中涉及的事项,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回复,就转让标的的历史沿革、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转让价格的公允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于2019年3月15日进行了公告。此后,交易所未对该事项有进一步反馈,公司按计划进行了股权转让。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疆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