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其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A、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
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专项储备”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B、利润表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其中“信用减值损失”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C、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D、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新增“专项储备”、“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项目;
(2)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