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四、《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9年上半年度部分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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