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孙公司青海创惠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青海创惠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并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对青海创惠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来的经营投资也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涉及设备迁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影响青海创惠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生产及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青海创惠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 李青原 王礼伟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