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青岛金王: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4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

限的公告

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司、天津弘方股东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周辉拟共同为天津弘方向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根据北京银行天津分行最终审批结果及要求,天津弘方可在综合授信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业务情况使用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每笔提款使用时间自提款之日起一年,且担保期限需覆盖每笔用款的使用期限。考虑到天津弘方提款的时间安排及使用期限,为保证天津弘方能够充分利用好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经与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充分沟通,公司决定调整为天津弘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合同之日起),调整后的担保方案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弘方”)拟向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天津弘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天津弘方股东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周辉拟共同为天津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合同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1法定代表人:周辉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单位:万元)出资 方式出资 比例
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2,550现金51%
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50现金49%
合计5,000100%

股权结构图: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津弘方经审计总资产147,748,527.56元,负债77,216,623.45,资产负债率52.26%;净资产70,531,904.11元;2018年1-12月实

现营业收入168,242,791.33元,净利润6,172,176.49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27,5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27,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5%,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1,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0%,占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17%。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调整向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