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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曼5:190815粤金曼5:关于收购股权资产的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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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12 证券简称:粤金曼5 公告编号:2019-054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资产的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和2016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分别披露了《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4)和《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赣州卓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让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二)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工商登记类型、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等;(三)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该资产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资产的账面值及评估值、资产运营情况、资产质押、抵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财产的重大争议的情况。被收购、出售的资产系企业所有者权益,还应当介绍公司(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收入、净利润等,并附收购、出售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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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基准日不是年底,还需披露上一年度损益表);(四)公司预计从该项转让中获得的利益及该转让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五)转让金额(包括定价基准)及支付方式(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还包括有关分期付款安排的条款);(六)该转让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七)出售资产的,应当说明出售所得款项的用途;(八)需要经股东大会或有权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当说明需履行的合法程序和进展情况;(九)如果收购资产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应当披露有关情况;(十)如果收购资产后,可能产生关联人同业竞争,应当披露规避的方式或其他安排(包括有关协议或承诺等);(十一)收购资产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的安排计划。

因此,公司对收购赣州卓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补充披露《关于收购股权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公司对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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