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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9年 3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为2.6 亿元的授信,

其中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申请授信1.5亿元(该授信将于2019年8月到期,现提前申请续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申请授信1.1亿元,全部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后期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 2019年上半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李群生、刘荣军、张亚兵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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