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审议《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洁 黄健 罗瑶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