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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北新路桥与交易对方在此次交易事宜中,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遵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有效做好了股价敏感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现将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增强市场流动性,公司此次筹划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申请停牌。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并于2019年3月19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为了保证本次交易的保密性,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初步磋商时,采用小范围现场会谈的方式进行。每次现场会谈之前,公司明确告知对方防范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项目启动之时即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相关中介机构

签署保密协议,并登记了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本次事项的进程备忘录。保证内幕信息处在可控范围内,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循公司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尽量缩短信息流转的路径,缩小信息扩散的范围,监控公司网络系统,采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等有效措施使得无权接触的人员不能轻易知晓具体情节。对于重组工作推进而不同程度接触到相关信息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公司内部信息技术人员等经办人员,公司亦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防范于未然,有效的做好了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就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北新路桥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标的公司现任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涉及的全部自然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综上,在此次交易中,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做好了股价敏感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未出现股价敏感重大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也未出现相关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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