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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北新路桥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测算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的主要假设

(一)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9年11月完成资产交割,相关可转换债券、股份完成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于2019年12月完成发行;

(四)假设上市公司自身原有业务2019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五)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交易前总股本898,206,436.00股为基础;

(六)公司因本次交易总计发行股份351,388,313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156,451,617股,募集配套资金按照发行上市公司现有股本20%的上限

179,641,287股测算);

(七)在测算2019年扣非净利润指标时,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合并对价分摊形成的无形资产增值摊销、固定资产增值折旧、可转换债券计提财务费用等事项产生的影响按照其对于2018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模拟测算;

(八)假设2019年公司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回购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其它事项。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9)2193号)及2019年1-3月、2018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希会审字(2019)2552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项 目2019年3月31日/2019年1-3月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增长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增长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54.91-79.40-5,313.176,048.6913.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73-0.0020-0.05920.06296.25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北新渝长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渝长高速扩能项目建设规划,预计2020年实现通车产生收益,同时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从而短期内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预计未来渝长高速扩能改造工程通车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因标的公司产生盈利能力需要一定时间,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会下滑,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如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发生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具

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1、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落实监督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定期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二)加强经营管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

公司将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保障。

四、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北新路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函出具后,如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本次交易采取填补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雪斌 张 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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