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实现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丰富公司融资渠道及产品,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由浦发银行与浙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联席承销,申请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资格。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时点最高存续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注册有效期:自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发行;
4、发行期限: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5、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
6、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现有短期融资及补充经营资金;
7、担保方式: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增信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副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择机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增强经营发展实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珠海华金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