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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2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监事会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监事会审核后认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琛、孟伟、胡维超、李国、蒋黎辉、曹治、耿安然、于国强、凌莉、赖承志、李国庆、杨梅、左雅莲、卢涛、马相云已离职,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28,000股,回购价格分别为5.0714元/股、8.7402元/股、4.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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