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拟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公司(包括子公司)拟向关联方上海电气总公司申请借款,资金用途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借款举措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该借款额度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借款基准利率,借款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全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的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借款金额在总额度20亿元人民币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向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海燕、黄雄、石桂峰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