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11时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桃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如下: 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90,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720,000.00元(含税);同时,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共计232,704,000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3,584,000股。
股本变更后需修改公司章程,针对上述股本变更事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序号 | 修订前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088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358.4万元。 |
2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088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358.4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