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90,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720,000.00元(含税);同时,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共计232,704,000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3,584,000股。 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19年5月8日实施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均发生变化,根据上述权益分派事宜,对公司拟对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序号 | 修订前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088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358.4万元。 |
2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088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358.4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除上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