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四川钛森道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崔 奇 王 谦 于 博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