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12 号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你公司以筹划LED照明制造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股票自开市起继续停牌。此后,你公司申请股票于2018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同时继续推进重组事项。2019年8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雷士照明通知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收到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发来的不再与你公司继续推进收购其中国照明业务交易的通知,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8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请增加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称股东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拟将你公司注册地址迁移至蚌埠市。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原因、具体决策过程、合理性和合规性、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安排和拟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如有),以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推进本次交易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2、你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
评估机构在你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
3、请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所履行的审议程序进行全面自查,详细说明你公司的信息披露与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4、请说明你公司之参股公司雷士照明本次向其他方出售其中国业务大部分权益对你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5、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各项业务的占比等方面说明变更你公司注册地址的必要性以及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6、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8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