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拟进行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额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注销与关联方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并注销并购基金事项是公司经审慎考虑并与
相关各方协商决定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关于终止并注销与关联方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增持人员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增持股份计划,符合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李京昆先生、陈俊铭先生已对该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