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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关联董事香兴福先生、雷平森先生、邓青先生,关联监事李京昆先生、陈俊铭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香兴福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雷平森先生、董事邓青先生、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监事陈俊铭先生、副总裁何宇东先生、副总裁刘玉明先生、副总裁郭军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熳女士、财务负责人董文先生计划自2018年9月21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5亿元。

二、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原因

自披露增持计划事项后,公司拟增持人员积极筹措资金,但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原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上述拟增持人员暂未增持公司股份。经审慎研究,上述拟增持人员决定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计划终止的

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拟增持人员出具的《关于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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