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19年8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二届高管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此项议案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的管理,有利于董事监事更好的履行职责,相关薪酬待遇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被提名的史志明先生、付忠良先生、索继栓先生、张勇先生、杨红梅女士、王晓宇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名史志明先生、付忠良先生、索继栓先生、张勇先生、杨红梅女士、王晓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被提名的李志蜀先生、曹德骏先生、周玮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名李志蜀先生、曹德骏先生、周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四、关于《关于第二届高管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管人员在第二届任期内勤勉务实,遵纪守法,经营业绩良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考核程序严谨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相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高管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五、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泽永 | 赖肇庆 | ||
周 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