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2018〕29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2019〕10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深证上〔2019〕245号)等相关规则制度的最新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十八条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则由副董事长主持。上述人员均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 |
第一百二十条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二条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则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上述人员均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