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题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18年8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以下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泽永 | 赖肇庆 | ||
周 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