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特定股东王佩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醒:
1、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王佩璇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2,273,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王佩璇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王佩璇女士的《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截至2019年8月12日,公司股东王佩璇女士的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预披露减持计划期间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800,000股。现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次数 | 减持金额(元) | 股份来源 |
王佩璇 | 集中竞价 | 20180813- 20190812 | 21.776 | 1,800,000 | 1% | 20.412-21.950 | 74 | 39,197,960 | 1,810,380股来源于京泉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其余股份来源于京泉华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佩璇 | 合计持有股份 | 2,715,570 | 2.2629 | 2,273,355 | 1.26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15,570 | 2.2629 | 2,273,355 | 1.26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佩璇女士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王佩璇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3、王佩璇女士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相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王佩璇女士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王佩璇女士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特定股东王佩璇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