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期间,态度严谨、勤勉尽责,公司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卫华、郜永军、程小可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