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9年5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辽宁”)签署了《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即公司间接控股股东)1.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2019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函及随函随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77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招商局辽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划转触发的就公司股份以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发出全面要约的
义务,本次划转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豁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划转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