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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4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5、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二)利润表

1、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三)现金流量表

1、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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