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预约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及公司预约受让部分浙商银行股份的提案》,同意公司预约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及浙商银行向股东定向新发新股而新增的股份,双方签订了《股份预约转让协议》。作为履行协议约定的担保,精功集团同意将在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而新增的股份变更至精功集团名义下时,将该等股份质押给公司。(详情见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09-024号公告)
2010年4月26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预约受让的75,189,867股浙商银行股份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