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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研科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实施地

点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轴研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变更“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概述

“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为公司2018年配套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三磨所”)。2018年1月,轴研科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5号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61,210,970股,发行价格为8.96元/股,共募集配套资金54,845.03万元。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1,77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8,947.5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39.10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概况

“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街121号第二联合厂房,现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洛阳市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纬四路心里程院区三号楼。三磨所已和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项目租赁洛阳市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纬四路心里程院区三号楼,每层2000平方米,5层共计10000平方米;项目入驻前三年免除场地租金费用,第4-5年租金按照6元/月/平方米,第6年开始租金按照所在园区相当物业的市场价格计算;项目运行消耗电能按照直供电电价(0.5713元/KW·h)计费和缴费。

(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1、原计划实施地点为郑州市三磨所,因三磨所各类业务的扩张,原地点现已不能满足该项目的产业化生产,经统筹权衡,维持其他业务的现有场地状态、另寻新的地点实施“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是比较合理的方案。

2、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有现成的场地可满足项目需要,且区内电价和房屋租赁费较低,有利于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公司变更“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实施地点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有关本次事项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变更“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2日

蹇敏生张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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