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与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快速发展与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杨 亮赵康僆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