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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冬青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20,536,6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6%)的股东徐冬青女士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22%)。

一、股东持股情况

徐冬青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刘迎建先生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1.6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冬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536,674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46%。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支持家人投资空气质量治理项目的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22%。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注: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总股本调整、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及相对应的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持事项相关意向及承诺

徐冬青女士在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03 月03日至2013年03月03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徐冬青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实际控制人徐冬青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督促徐冬青女士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徐冬青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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