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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公司代码:603711 公司简称:香飘飘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香飘飘60371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勾振海嵇曼昀
电话0571-288010270571-2880102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电子信箱ir@chinaxpp.comir@chinaxpp.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362,797,318.773,339,620,661.23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94,722,558.192,215,114,220.48-0.92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242,005.43-464,071,584.6570.64
营业收入1,376,721,206.92869,906,356.5658.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29,618.08-54,586,03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75.07-68,578,208.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5-2.90增加3.9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14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10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蒋建琪境内自然人56.26235,946,520235,946,5200
蒋建斌境内自然人8.5836,000,00036,000,000质押17,500,000
宁波志同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3434,965,72034,965,720质押9,800,000
陆家华境内自然人6.8728,800,00028,800,0000
蒋晓莹境内自然人4.2918,000,00018,000,000质押18,000,000
蔡建峰境内自然人1.968,230,0003,190,000质押5,04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其他0.572,373,813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21,741,043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41,416,98000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41,407,53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与陆家华为夫妻关系,蒋建琪与蒋建斌为兄弟关系,蒋晓莹系蒋建琪与陆家华之女,陆家华担任宁波志同道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蒋建琪与陆家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陆家华与蒋晓莹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继续看好奶茶及饮料行业的发展前景,在持续拓展固体杯装奶茶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液体奶茶及果汁茶市场。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果汁茶的销售机会,在做好果汁茶产品销售推广的同时,加大了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技术攻关及改造 ,实现了果汁茶产品产能瓶颈的有效突破。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稳健增长。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672.12万元,同比增长58.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2.96万元,相较上年同期的净利润-5,458.60万元,实现同比增加7,811.56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衔接规定,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年1

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 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根据新准则规定对 2019年1月1日期初调整的报表项目及金额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2、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月30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调整的报表项目及金额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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