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8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投资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合作投资框架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宜安科技与中岳非晶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 2018年2月8日 | 双方未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已终止合作。 |
2 | 《宜安科技和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8年8月13日 | 正常履行中,尚未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
3 | 《赣深客专(清溪段)合作框架协议书》 | 2018年12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尚未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
4 | 《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 2019年7月22日 | 正常履行中,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
一、本协议基本情况
(一)本协议签署情况
为发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或“乙方”)
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甲方”)各自优势和特长,更快推进液态金属在中国的产业化和大批量应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于2019年8月9日签署《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投资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本协议对方情况
1、名称: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8,999.1704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夏鹏
4、住所:福建省寿宁县解放街292号
5、成立日期:1991年08月24日
6、经营范围:锆系列产品、单晶刚玉高级研磨材料、铸造用包芯线及相关产品、微硅粉;应用于建筑陶瓷、功能陶瓷、陶瓷颜料、磨料磨具、铸造及其他耐火材料等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研发;工业材料技术检测及服务(不涉及限制类,在取得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产品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生产经营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品种)宜安科技与三祥新材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非晶合金(液态金属)项目,该项目累计投资共计6.00亿元人民币,甲方、乙方拟按60%:40%的比例共同投资;该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第一期投资金额为2亿元,甲方(含控股子公司)投资60%,乙方(含控股子公司)投资40%。
2、本次投资为非晶合金项目的第一期投资项目,由甲方、乙方按60%:40%的比例投资,其中,甲方投资1.2亿元,乙方投资0.8亿元,出资方式为现金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方式。
3、本次投资中,甲方、乙方投资的方式、进度、条件、分工等具体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具有优异的软磁性、抗腐蚀、高弹性、高强度、高硬度、耐磨擦等性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目前,锆基非晶合金是市场上得到实际应用的主要非晶合金之一。
宜安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新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公司。液态金属、生物可降解医用镁合金、新能源汽车产品为公司三大重点板块业务。宜安科技作为行业内较早进行液态金属研发的企业,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生产锆基非晶合金的生产线,具备生产非晶合金设备制造、材料的精炼、模具制造、精密加工及表面处理能力,具有非晶合金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享有非晶合金生产的全部技术和专利,技术水平位居全球领先,并可以向三祥新材及其子公司合法授出相关专利、技术、工艺等知识产权使用权。
三祥新材具有电熔生产和合金配方开发方面的优势技术、工艺和经验,拥有全国最大的海绵锆生产基地,能够为非晶合金项目提供优质原材料保障。
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优势,强强联合,更快推进液态金属在中国的产业化和大批量应用,进一步做大做强宜安科技液态金属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本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一)《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投资框架性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