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签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庆林、姜爱丽、宋希亮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