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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9-04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2019年分别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中相关附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分别自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

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附注披露内容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4、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明确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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