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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职务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长盛轴承股票代码30071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锦祥戴海林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
电话0573-841827880573-84182788
电子信箱zjx@csb.com.cndaihl@csb.com.cn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07,807,904.04341,776,640.66-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7,444,636.4769,278,560.08-17.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49,490,074.3460,323,644.98-17.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0,787,565.5946,616,417.4473.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35-1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0.35-1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6%6.64%-1.4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25,147,872.201,253,844,210.00-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114,057,113.611,125,909,705.69-1.0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0,65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孙志华境内自然人40.50%80,190,0000
孙薇卿境内自然人15.00%29,700,0000
陆晓林境内自然人4.50%8,910,0000
曹寅超境内自然人3.00%5,940,0000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48%4,900,5000
陆忠泉境内自然人2.25%4,455,0000
王伟杰境内自然人2.25%4,455,0000
周锦祥境内自然人2.25%4,455,0000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03%4,009,5000
朱三有境内自然人0.75%1,48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股东孙志华和孙薇卿是父女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庄立基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858792股,实际合计持有858792股。公司股东郭强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56600股,实际合计持有3566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由于国际间复杂环境,中美贸易摩擦等不确定因素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在外部复杂严峻环境的影响下,国内经济遭遇一定的下行压力。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管理层勤勉、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科学严谨地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行精益化生产,团结公司全体员工,努力达成公司的经营业绩目标。

2019年1-6月,公司合并层面实现营业收入3.0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94%;实现净利润5835.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6.69%,归属上市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4,949.01万元,同比下降17.96%。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25 亿元,比上年末下降2.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14 亿元,同比上年末下降1.05%。

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高标准,巩固公司行业领先者的地位

公司秉承着“通过高性能自润滑轴承及其技术解决方案创造价值,为关爱地球做出贡献”的愿景,于思考中前行,以卓越绩效赢得发展。公司基于对工程机械行业客户丰富的服务经验,持续探索产品性能及整体解决方案,在研发、生产及交付等各环节高标准、严把控,以专业的能力服务客户。

(二)持续研发生产投入,促进产业发展

公司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投入开展研发活动。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开展,并在材料开发方面积极探索。在美国子公司的协助下,公司进入液压行业并展开了相关产品的研发,部分产品已研发成功并批量交货。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核电项目的合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根据要求按步骤进行审核、生产及验收。

(三)推进管理提升,打造高质量口碑

在质量管理方面,管理层对于公司年度质量总目标层层分解,并分步骤加以落实,通过不断开展深化技术革新和改造,在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同时也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积极按照安全标准化、职业健康体系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同时兼顾职业健康保护;严格遵照国家安全标准,加强了安全生产和管理,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保障了职工的身体健康,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在精益生产活动方面,公司秉承着精益的理念,使生产系统能适应用户需求不断变化,同时通过流程再造优化生产过程。公司开展的精益项目提升了产品质量,提高设备使用率及生产效率,同时培养了一批具备精益管理理念的基层骨干力量。

(四)完善人才建设,夯实持续发展的基础

公司通过逐步完善的培训机制,实现全员能力提升,扩大了后备干部的队伍;尝试以人员优化配置为导向,以人才储备为目标,以部门职责梳理为依据,通过人才盘点,工作分析,为人员优化配置提供客观依据;基于管理架构的需求,强化了对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增强了对行业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了现有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为公司持续的健康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基础。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公司年初计划,上半年累计已招聘各类技术人才14名,充实到技术开发,专机开发,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岗位。同时进行各类培训涉及思维、产品技术、质量管理、企业管理以及相关拓展培训等,涉及人员714人次,另外有16名员工由中级工经考核取得高级工资格,提高员工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变更财务报表格式"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本期金额13,959,697.41元,上期金额15,674,941.39元;"应收账款"本期金额117,234,922.63元,上期金额126,965,962.63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本期金额36,811,963.73元,上期金额51,378,341.83元;详见长盛轴承公告 2019-050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8 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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