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项会计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要求,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未变更其他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
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和2019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7号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自2019年1月1日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会计准则7号自6月10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12号自6月17日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六)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七)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
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