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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任褚晨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召开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至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亦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适当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亦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规范公司内部制度管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关于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能够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对外投资决策效率、过程管控与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关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褚晨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褚晨剑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褚晨剑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聘任褚晨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十)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 建 ___________

张 朝____________

刘翰林____________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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