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 | …… 2、公司的对外投资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 …… 2、公司的对外投资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拥有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事项决策的权力。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含10%)。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董事长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贷款及财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抵押、质押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 年8月9日